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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信息] 那人,那狗-------加法奇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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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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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出租是广大华人朋友较为喜欢的躺着赚钱的方式之一! 一般来说,有了租客,那人,就有了收入! 如那人,租客,有了宠物,那狗, 那对于作为房东的你,是福是祸呢?
这是一个发生在2015年在安身温莎的真实案例。租客,是住在一栋公寓楼里的。一般, 他带着他的最好的朋友,也就是那狗,从大楼的后门进出。有一天,他的最好的朋友的尾巴在进出大楼的后门时被夹。随后,租客,带着宠物去了兽医。不久,租客,那人就拿起了法律武器 RTA 2006,到房东房客委员会起诉了房东。201510月九日,法庭进行了宣判,房东需付那人共计$3152.62 加元,其中含兽医费用$482.42 加元,出租车的费用,租金减免费用,以及那人的精神损失费用$2000.00加元。
从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作为房东,你的给房客提供安居的义务,不仅仅只包含了那人,而且更是延申到了那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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