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尔顿《新生活报》在线阅读

哈密尔顿华人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27|回复: 0

警方回应“网红殴打孕妇”: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

[复制链接]

8780

主题

213

回帖

0

精华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7538
威望
2434
金钱
24138
注册时间
2010-2-19
发表于 2018-9-11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友情提示: 请千万不要登入陌生网站输入QQ号和密码,以防诈骗。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从哪儿看到的,谢谢。
北美华人新生活

地产经纪 刘碧兰

北美华人新生活

旅游资讯

心理热线

新客户广告位
更多广告请点击
中文黄页


1 s& T$ F$ y: H
9 p6 H) I! J' P; [
+ R, _+ A: X! q
' l/ K7 n, g+ k) v  W. g* O% }, @
; v1 f) G' T( o3 Q! d* _
3 W$ ^5 V- A8 O1 ~! T1 n' B
自动播放
( a+ m% p: k' H/ y0 k+ }$ C# t; ~* N3 \3 s- b! I
                       
原标题:“网红殴打孕妇”事件 警方称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
近日,杭州一名孕妇发文称,因遛狗与他人引发冲突,自己被“网红”Saya(陈某伊)打骂致先兆早产。 今日凌晨,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通报,陈某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已基本查清,待孕妇伤情鉴定后依法处理,其母因阻碍执法已被行拘。 目击者称,涉事犬只并未牵绳,从车上蹿下来后扑向孕妇,孕妇丈夫下意识踹了一脚,此后双方发生冲突。 事发后该网红遭到人肉及网友谴责,孕妇的丈夫对重案组37号表示,希望走正常的司法程序,不希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遛狗引发争吵并肢体冲突
9日下午,微博名为@刺Ytt 的杨女士称,自己怀孕八个多月,7日晚在杭州君尚金座楼下大厅被殴打。据其描述,自己和丈夫带着狗散步回来时,一只没牵绳的纯黑色法斗犬飞扑过来,丈夫就用脚把狗推了一下,狗的主人“网红”陈某伊便与自己和老公发生争执。
目击者陈先生称,当时陈某伊没有地下车位,保安指挥其停靠,“陈某伊的母亲也在车上,狗从车上蹿下来就往君尚金座的大堂跑,看着挺胖的,然后听到孕妇在叫,她丈夫怕狗没轻重下意识地踹了一脚,陈某伊就火儿了”。
双方因遛狗引发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陈某伊说‘你凭什么踢我的狗’,孕妇说‘狗扑过来我老公才踢的’,这时陈某伊母亲才拿绳把狗拴起来。”目击者说,陈某伊先跟孕妇丈夫动手,此后跟孕妇吵架,孕妇推了她一下,陈某伊就抓了孕妇的脸。
杨女士称,陈某伊撕扯自己的头发、推肚子、踢大腿,其母亲不仅不阻拦还全程打骂。自己呼吸急促,肚子发紧,全身无力且发麻,就立即让丈夫开车送去医院,对方见状又用言语刺激,侮辱和诅咒腹中胎儿,并继续打自己。
▲当事孕妇发文,称遭到网红及其母亲辱骂和殴打。微博截图
“几个保安看情况不对把人拉开,孕妇瘫倒在地上,这时陈某伊还不依不饶在那边骂。”目击者称,孕妇上了救护车后陈某伊仍在咒骂胎儿。此后陈某伊想往楼上跑,但被楼下住户拉着,说这事得等警察来了(处理)才行。
警方:陈某伊故意伤害行为基本查清
民警迅速出警赶至现场。视频显示,两名女性与警方发生冲突。目击者称,警察要先把狗带走,陈某伊和母亲不肯,在交涉过程中发生言语冲突。警方希望二人配合调查但遭到拒绝,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强制传唤,陈某伊母亲还暴力抗法跟警察扭打起来。
▲杭州滨江警方今日凌晨发布通报,涉事一方母女被强制传唤调查。微博截图
杭州警方通报,7日晚8时许,滨江分局长河派出所接报警称,长河街道君尚金座有人打架。经了解,陈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户)、施某华(女,陈某伊母亲)与杨某(女,孕妇)夫妇因遛狗引发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无明显伤势,杨某因情绪激动引发身体不适。当晚,公安机关将陈某伊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强制传唤调查,杨某由120送往医院救治。
经调查取证,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法被行政拘留。陈某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已基本查清,因目前杨某正在医院治疗,伤情程度尚需医院进一步诊断确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杨某伤情进行鉴定后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相关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杨女士说,自己先是被送往浙江省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因条件技术有限情况又很危急,直接转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因不足月生产,胎儿肺泡各个器官都还没发育好,签了多张病危通知书。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怀孕32+周,临床诊断为先兆早产。
▲图为当事孕妇在其微博上传的医院检查报告单,显示临床诊断为先兆早产。微博图片
昨日下午,重案组37号在医院见到孕妇杨女士。其蜷着腿躺在病床打电话,并表示“情绪真的很不好”。
今日,医院宣传处工作人员透露,孕妇7日晚转院过来,因为该院是专科医院,在妇产方面医疗条件更好,治疗也更专业。“她接受体检后就住进产房,并严加观察和监控。”其表示,经过治疗,目前胎儿已保住,孕妇也在恢复中,“情绪现在还不错,比较稳定。”
对于孕妇微博中提及的病危相关内容,对方解释道,“理论上来说,我们会告知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但不是病危通知书。”
涉事网红店铺服饰均显示下架
“网红殴打孕妇”事件引发关注。重案组37号查询发现,涉事网红微博名“Saya—”,认证为时尚红人、微博签约自媒体,拥有332万粉丝。目前,其微博已设置无法评论。
▲图为涉事网红微博。微博截图
事发后,陈某伊仍多次发布上新的服饰,配有图片并带有“# saya定制#”标签,点击链接后均显示商品已下架。重案组37号多次联系陈某伊,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记者注意到,事后陈某伊遭到人肉搜索,有网友向其寄出花圈、寿衣等殡葬品,并在其经营的淘宝店给出差评。
重案组37号搜索其淘宝店铺,显示“该店铺没有任何宝贝,可能全都下架”。进入店铺后,显示其主营为服饰鞋包,点击多个衣物均显示已下架,多名消费者追加评论,对其殴打孕妇的行为进行谴责,且不乏辱骂性言论。
▲9月11日,涉事网红店铺商品显示已下架。网络截图
杨女士的丈夫称,住院的妻子情绪很不稳定,“我们只是希望走正常的司法程序,不希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解析
警方: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
就“网红殴打孕妇致先兆早产事件”,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今晚回复称,陈某伊的危害后果还需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然后才能做出相应处罚。目前该案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若孕妇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且与陈某伊行为有因果关系,则涉嫌刑事犯罪,否则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理:
问:为什么只拘留了施某华(网红母亲),而未对陈某伊做出处罚?
答: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施某华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已经查清,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陈某伊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也已基本查清,但危害后果还需要医院诊断和法医鉴定,然后才能做出相应处罚。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幅度要考虑全案的情况,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目前,杨某还在医院观察治疗,伤害后果尚不明确,警方将在鉴定伤情程度后依法及时对陈某伊作出处理决定。
问:杨某已经在微博出具医院的诊断报告,为什么还需要伤情鉴定?
答:杨某在微博展示的是医院《围产监护检查申请单》,而非该医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该证据可以作为鉴定的材料,而不能作为认定其伤害程度的依据。
目前杨某已经提出伤情鉴定申请,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鉴定。
问:明明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为什么以行政案件处理,而不是以刑事案件处理?
答:根据目前调查掌握到的证据材料,该案暂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需根据伤情鉴定意见判断案件性质。若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且与陈某伊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则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依法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理。
问:陈某伊为何一天就被放出来?
答:目前公安机关还未对陈某伊做出处罚,派出所传唤其接受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会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此案件,我们也将持续跟进此事,第一时间公布案件办理进度,接受公众监督。
追访
陈某伊疑违规养犬被调查
据目击者描述,陈某伊当时并未拴狗绳。孕妇杨女士也发文称,此前自己曾多次被涉事斗牛犬扑过,因未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而没有和犬只主人计较。
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养犬。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9时至次日7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
公开资料显示,斗牛犬属于比较凶狠野性的宠物犬。根据杭州对饲养各类犬种的区域划分,事发地虽然属于一般限养区域(重点限养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规定34种烈性犬品种禁止在一般限养区公寓楼饲养,其中包括斗牛犬。
新京报记者从滨江区城管执法局长河中队副中队长华学奇处获悉,这条斗牛犬于2月15日在江苏南通办理过犬证,登记的养犬人是网红母亲施某华。
目前,长河中队已对陈某伊开出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按照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养犬,将由犬类主管部门没收或捕杀犬只,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于孕妇杨女士的养犬行为,也将进一步跟进调查。
律师
邻里纠纷不属于寻衅滋事
根据警方通报,陈某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已基本查清,因目前杨某正在医院治疗,伤情程度尚需医院进一步诊断确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杨某伤情进行鉴定后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
那么,伤情鉴定后将会是什么样的处理情况和程序?
刑事辩护律师易胜华介绍,根据鉴定的伤情等级确定其案件性质,如果是轻微伤,则是治安处罚;如果是轻伤以上,则是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造成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的,属于重伤二级。外伤性难免流产是轻伤二级,外伤性先兆流产是轻微伤。
对于“即使不构成伤情等级,也可以寻衅滋事罪来认定”的说法,易胜华分析认为,这起属于邻里纠纷,且事出有因,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在孕妇目前伤情鉴定未出来的情况下,陈某伊现在可推断为仍是自由身。
新京报记者刘洋李骁晋常卓瑾实习生徐静

2 {4 v; n' g7 W
/ J- }# {! D2 F5 @# n1 W7 q# 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合作(Contact Us)|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哈密尔顿华人网

GMT-5, 2024-11-21 20:0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