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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江苏扬州仪征王女士因为怀二胎而遭到所在企业的“特殊关照”,其工作也从人事文员变成了看厕所,还被要求放弃每周仅有的一天休息。此事经媒体曝光后,王女士所在的仪征海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主动出面回应,承认相关做法不妥,当地职能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一段时间以来,孕妇权益受损事件屡见报道。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广东省湛江市某中学12名孕产妇教师,被外派到周边学校支教,当事学校称,支教是县教育局安排的。
孕妇“被看厕所”“被支教”,这显然不是什么“搞错了”的偶发事件,而是一种有着主观故意的刻意安排。都怀孕七八个月了,即便从体型上看不出来,单位也应该是知情的。单位知情却仍然如此安排,那就是一种表态了:这里不欢迎你。
单位的难处并非不能理解,学校女教师多,企业女工也不少,二孩放开之前就每每受困于接连不断的怀孕、生产;二孩放开之后,则这种几率更是大大增加。若是说,孕妇不影响工作,那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但若以此为由肆意将孕妇“踢皮球”,更是大谬不然。
对于孕妇的合法权益,法律上有明明白白的条文规定,相信很多人都很清楚,单位领导也不应该陌生。比如,《劳动法》就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此外,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等。
除了法律,从人情的角度讲,则更不应该如此对待孕妇。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里边的道理很简单。孕妇的使命,不仅仅是在孕育自家的宝宝,也是在为这个社会孕育下一代,为这个国家孕育新人,即便是出于民族延续的目标,也应该格外善待孕妇。
对用人单位而言,当然要强调效率、速度等等指标,但却不能因此挤压孕妇的权利,更不能动辄就采取各扫门前雪的姿态,将孕妇扫地出门。大家都“踢皮球”,谁来接球?又如何增进全社会妇女儿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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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h. }! ^3 ?# [" i0 F& `+ V 即便从工作效率而言,那种只想着压榨员工劳动时间的思路,也是愚蠢和短视的。须知任何工作都是人做出来的,领导也好,老板也罢,不能只看到显性的层面,而对员工的内在能动性视而不见。女工怀孕了,单位若多加照拂,则心存感激的女工自然会努力工作,算总账,单位并不吃亏。由此延伸,一个有人情味儿的单位,也必然会传导给员工更积极的信息,从而激发全员的热情与创造力。
对此明显侵犯孕妇合法权益的做法,理应迅速纠正,不能听任其继续侵害行为。同时,也有必要探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湛江市该中学外派孕妇支教为例,当地说是因为超编才外派的,那么,除了追查侵犯孕妇权益的行为之外,有关部门也要查一查,学校是如何超编的,那些超编的人员又是怎样安排进去的?
任何权利都不是凭空而来的,争取个人的权利,就是在维护整个社会的权利。孕妇事件是这样,其他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