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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被判网上道歉7天 兄弟俩赔偿金巧巧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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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ijames 于 2015-8-31 20:13 编辑 2 Z; D5 S. C* A$ i( l7 F$ @( h+ A+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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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被判网上道歉7天 / ]% p1 d5 k! x# A0 \

+ ^7 \3 v, N1 Q  X; s% m, X  ■ “‘大嘴’指博客中金巧巧系虚构”追踪
( j) M# k( u3 A( X' ]* s( ~. r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演员金巧巧诉“大嘴”宋祖德及刘信达名誉侵权案(本报9月19日报道),昨日下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祖德和刘信达被判令删除个人博客中的 涉案文章,并分别在新浪、搜狐、网易的博客频道首页持续七天向金巧巧赔礼道歉,两人各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朝阳法院在庭后还向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加强对网站内容的审查和监管。
/ N1 Z$ d- Q" n) l4 B& R  博客被称文学创作& n- p% ?8 K1 b# W8 M
  金巧巧诉称,广东宋祖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信达,在其博客上创作了两篇“虚构事实,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的博文,刘信达还在博客上承诺,愿承担他人因刊登或转载其创作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宋祖德进行转载。去年11月,涉案文章出现在了新浪、搜狐、网易的宋祖德博客上。
, S0 X6 z" \' O  s' Q) P7 c  宋祖德辩称,对涉案文章进行转载是经刘信达允许的合法转载,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C: j0 C! q+ \) U' D4 A  刘信达辨称,金巧巧无证据证明涉案文章中的“金巧巧”与她是同一人,并反指金巧巧是在此事炒作。
5 z( n% W5 ^% R7 i7 M) [  刘信达的代理律师称,两篇博文属于文学作品,具有想象和虚构的特点。
4 S! ~4 i/ {- d4 w# R  判决书谴责两被告: O3 {+ U; l* g
  法院判决称,刘信达撰写的两篇涉案文章,均提到“金巧巧”的演员身份,博客文章后的部分网友评论也显示,公众已认为博文中的“金巧巧”直接指向的就是演员金巧巧。! Z, T  |  }& ]
  此外,刘信达并未否认文中关于博文内容和情节存在虚构和捏造,一些评论低级、粗俗,丑化了金巧巧的形象和人格。
3 t& L8 g6 v6 b, j* s& ]) d6 O4 Z+ C  法院判决,两篇文章构成诽谤和侮辱,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誉权。宋祖德未对文章内容及侮辱性评论进行核实、调整或删除,就在其多个博客上同时刊载,具有利用博客的知名度扩大和加速传播的主观故意,也构成了对金巧巧名誉权的侵犯。故判令二被告删除涉案文章,分别在新浪、搜狐、网易的博客频道首页持续七天向金巧巧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 P8 A- n, B+ c. S. i( e% m/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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