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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ijames 于 2015-8-31 20: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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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2 |, i5 ]8 Q, H“姐姐,姐姐,救我!”两个多月以来,初中生小玲几乎每天晚上都被噩梦惊醒。梦中是面相狰狞男子追她、凌辱她的情形,耳边还会响起姐姐的狂笑声,任凭她怎么样呼救,姐姐都无动于衷。 白天在课堂上,小玲也经常走神儿,那些恶心的场景不停地出现在眼前,往日活泼开朗的她,也变得沉默寡言,甚至有点神经质,总觉得有人在背后对她指指点点。昨日,奉化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对涉嫌强奸她的两名男子王某和高某提起公诉,两男子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k$ W: \" N X2 j! q0 Y
勤工俭学期间 女孩认识了慷慨的“好姐姐”
) H; C( y( K5 W; g. } 小玲的不幸遭遇,是一个被她亲切称为姐姐的女子小美造成的。今年20岁的小美,高中毕业后便闲荡于社会,非但不好好工作,就连私生活也一团乱,男朋友频繁更换。去年1月,在奉化某汉堡店打工的小美遇见了寒假勤工俭学的小玲。看小玲为人忠厚老实,平时又很听话,小美觉得有这样一个小姑娘被自己使唤也不错,于是对小玲特别照顾,下班后还经常约小玲吃饭唱歌。这一切让小玲很是感动,她马上亲昵地叫小美“姐姐”。
0 d1 k3 J* y3 l( D9 f 去年10月,小玲经常接到一自称是小美弟弟的男子王某的电话和短信,王某称想跟小玲交朋友。小玲想到此人是小美的弟弟,也就没好意思拒绝,不但回了王某的短信,接了王某的电话,还和王某见了面。
3 b# {2 M) ?/ F1 J 被施暴时 “好姐姐”在一旁无动于衷7 C) I3 V( T, g$ ^
去年10月29日一早,小玲收拾好书包正准备去上学,突然接到姐姐小美的电话,要小玲赶快去她家,如果不去姐妹就没得做了。小玲一心想着姐妹情深,于是逃课来到小美家,可小美并没有什么要紧事,就是带她吃喝玩乐,并强留小玲在她家留宿。
- G" F" ?3 J! g% V1 ?) z 当晚11时许,小玲三番五次接到王某短信和电话,要她去某宾馆玩,还说他在宾馆等小玲,不过均被小玲拒绝。见小玲不同意,小美就说坐坐就好,还“盛情”地把小玲拉到宾馆。可小玲怎么也没想到,她踏进宾馆大门那一刻,噩梦也随之开始,小玲相继被王某和王某朋友高某强暴。
; K8 b; w; K: `# o0 h& ?. S “姐姐,救我”……像这样的哀求小玲不知道叫了多少遍。可不管是小玲企图开门逃出宾馆,还是挣扎着躲进厕所,这位好姐姐始终默然,甚至认为这是小玲害羞的一种表现。小美非但没有制止王某和高某的行为,还给小玲做表率,上了高某的床。事后,小美对小玲软硬兼施,要她对此事保密。
" @! M' x9 V9 j" `& {) p) Q" B c: _ 两施暴男子被公诉5 F+ {8 D b: M( F& n O% W
“好姐姐”置身事外
. q( t5 g J+ _: C. }/ c& q 天下哪有不透风的墙,2009年11月4日,小玲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家人当即报警。
" G3 m8 `/ T6 {% j( B 昨日,记者从奉化人民检察院获悉,王某和高某因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行为已经涉嫌强奸,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1 B- N- X: z' ^. @
另外,强奸罪主体具有特殊性,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但因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小美在整个案发过程中有纵容的行为,无法证明小美有教唆和帮助他人实施强奸的行为,所以无法立案,只能在道德上受到谴责。" E$ X& r# f1 l' Q Y( L'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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