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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下了很大力气,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全省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逐步树立,但就是因为几起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顷刻之间把我们办好案件才能在群众中积累起来的良好口碑给轻易地毁掉了,让全省法官“出了丑”,给河南法院“抹了黑”。
e% M2 r) \' K! u6 V/ l; G 有的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陕县法院“眼花”法官水涛故意曲解案件事实,造成被告人未赔偿而获轻判;有的法官与律师及中介机构暗中勾结,联手操纵诉讼进程及审判结果等等。上述问题说明,我们少数法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还存在模糊思想和认识误区,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B% t0 T. z# [4 x& b- z- s
加大失职问责追究力度
$ T" d- p9 O; a5 r# q 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大小,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和敢抓善管至关重要。实践反复证明,一些法院之所以管理混乱、纪律松散,违法违纪现象屡有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领导班子能力不强、管理不严、作风涣散,没有带好头,没有形成好的导向。, X5 B+ }) X$ x% U5 S! J/ L
当前,个别法院领导班子软弱涣散、问题不断,作为院长,作为庭长,你还能坦然面对吗?因此,各级法院党组要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明确“不抓就是渎职、不认真抓就是没有尽职、抓不好就是失职”的思想认识,做到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善抓善管。要进一步加大失职问责追究力度,对那些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工作不力、麻木不仁甚至敷衍失职,导致本单位、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除了要对直接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外,还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7 r! M2 W3 [$ N9 B W# H 加大自查案件力度不是自揭家丑3 C+ w& K9 u' T+ I
一些干警一直有不同声音:认为我们查处的案件是不是太多了?都是一个系统的,都是自家人,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是不是在自揭家丑、自损权威?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是不是过于严格,甚至苛刻了?- ] `, C7 }( U3 [; X
我觉得这些观点都是极其错误的。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要求,也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法院司法公信力提升的需要。另一方面,严管的目的是厚爱,是真正对法官本人负责。问题发生了盖是盖不住的。我们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一定要勇于自我揭短、自曝家丑,这样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才能有力震慑和预防新的腐败发生。我们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9 [* o. m* x, K& P5 x
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惩“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毫不留情、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对有了问题主动查处的单位,要予以肯定和表扬,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要坚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5 r: n/ s7 _- J, a' D2 g! [ 发生错案首先追究院长的把关责任
! c; @+ j. R" h+ [2 r8 _: D 从现实情况看,法院绝大多数违法违纪案件都发生在审判和执行环节,因为这两个环节最有权,能给当事人带来切身利益,自然也成为当事人拉拢腐蚀的重点部位。因此,要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就必须持之以恒地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管理。
6 ~# C. `, n9 S* [ 针对“合议走形式”、“承办法官一人说了算”、“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等情况,要狠抓院长、庭长审判管理责任落实,加大院长、庭长依法监督指导力度,严格定案把关机制,完善对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管理和考核机制,构建严格的审判责任体系,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今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要同时登记在每个合议庭成员名下,纳入每名法官的绩效考评,案件出了问题要同等追究责任。发生错案的,要首先追究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的把关责任。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并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理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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