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ijames 于 2015-8-31 20: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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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F4 E/ M$ k; I“菩提本非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是了,“菩提本非树”,世间本来就没有什么国有资产,谈什么国有资产流失呢?又谈什么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呢? 要知道,资源名义上可以国有,但因为交易费用的缘故,不可能让每个人都行使所有权的。中石化是国有企业了,名义上它属于13亿中国人,但能够让13亿人都来开会决定资产怎么用、收益怎么分吗?不能的,因为那样的话费用会高的得不偿失。13亿人拥有所有权等于人人都没有所有权。可是,无主的资产租值要消散,于是国有资产就不能不委托给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和董事长总经理们来管理:要他们才有权决定资产怎么用、收益怎么分。 以经济学的视角看事物,重要的可不是什么名义上的所有权,而是实际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什么国有企业,本质上乃是官有企业。倒不是说这些企业百分之百归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和董事长总经理们,但主要归属于他们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产权不是抽象的,而是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权利束在人群中的实际配置,这种配置常常是非对称分布的。 我们常常被名义迷惑了。其实名义的东西没有那样重要。你说我的老婆是你的老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她陪我睡觉,给我生孩子,她事实上就是我的老婆。不要被国有企业的名义所迷惑,关键要看她在陪谁睡觉,给谁生孩子;或者,陪谁睡得多,为谁生的孩子多。中石化的茅台酒,你我喝到了吗?中石化的利润,你我分享了吗?没有吧。所以,亏损的时候,没酒可喝需要补贴的时候,它才是我们的;盈利的时候,有酒可喝的时候,就是他们的了。 严格来讲,国有企业只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才是比较名副其实地存在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经济自由,一切按计划行事,个人不能拥有生产资料,连消费品也要凭票供给。只有在此制度下,普通意义上的国有资产才是可能比较名副其实地存在。其实,即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在很大程度上也仍然具有官有的性质。而一旦经济开始了自由化改革,国有资产的产权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就向着私人产权的方向走了去,向着官有的方向走了去。 千万不要以为改革开放深入到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产权改革,要知道,整个经济自由化的过程就是产权改革的过程——全部的经济改革,归根结底体现在,也一定体现在产权的变革上。我们总讲什么国有资产流失,但我们没有搞清楚国有资产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流失的。我们以为只是在现在开始产权改革的时候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这是极端肤浅的看法。 如果市场条件下真有什么国有资产的话,它能不流失吗?一定要流失的。国有经济里都是一些形形色色的代理人,国有经济的一切交易无可避免地带有自定价格交易的成分。除非是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不给当事人经济自由,否则,国有资产注定是要流失的。这就是为什么我反复强调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要回到计划体制那里去:企业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按计划生产,没有自主经营权,政企也不分离。自然,多数处于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是要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但是公司化的最终目的是要让国有股从经济中退出来,而断不是别的。 是巴泽尔的发现,任何的私产在边际上都具有公产的性质。反过来更是确定无疑,任何有价值的资源都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不要相信公有制的寓言。就我等老百姓来讲,国有资产不流失,它跟我等有什么关系吗?没有。国有资产流失呢,它跟我等还是没有关系。说不定别人拿了去经营好了,多交一点税,多吸纳一点就业,倒不失为一件万幸的事情呢!我们需要清楚:国有资产是不可能保值增值的,能够保值增值的资产,已经不是国有资产了。 没有私有制,就没有法治、自由与民主 今天我们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可是法治不是呼之即来,我们想要法治就可以法治的。法治有条件。条件之一,是私有产权。只有在产权私有的社会里,法治才可能真正推行开来。 要知道,权利未经界定,在竞争下资源价值就会消散殆尽。这是著名的租值消散定理,是“公地悲剧”的含义。一块草地,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便使用,那么就会变成不毛之地。如果一个社会的所有资源都是如此,那么结果就决不只是一穷二白,社会成员根本就没有生存的可能性。所以,权利是需要界定的。可以将权利附着在物上面,通过物的所有权来界定权利。资源是我的,那么只有我可以使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别人可不可以使用并获得相应的收益呢?可以,但要有我的同意,或者要给我支付足够的价格,或者你长得漂亮我白送你也可以。资源也可以公有,但那样就必须要有论资排辈、等级制度等安排来界定权利了。 4 F% z6 t+ g8 _1 y7 D$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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