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给加拿大缴税的加拿大居民,都可以在银行或理财机构开设免税储蓄账户(tax-free savings account,TFSA),账户里的钱进行合理的非营业性投资所赚的钱都免交个人所得税。 2022年TFSA账户的供款限额是$6000元。如果你以前从未向TFSA供过款,未使用的额度会自动转到下一年,那么你目前的供款上限可能高达$81500元。 很多有“余粮”的加拿大人都会尽早开设这个账户,长期投资积累下来收益非常可观。但一不小心,就发生超额供款,不管是银行机构的责任还是个人的责任,导致账户持有人被加拿大税务局追责并罚款。 根据《所得税法》,如果对TFSA账户的供款超额,则超出限额的部分将按照每月1%的比率征收罚款。 Financial Post的财税专栏作者Jamie Golombek表示,如果你确实因超额供款而遭到加拿大税务局(CRA)罚款,你可以请求税务局取消这笔罚款。如果CRA认为这笔罚款是“一个合理错误的结果”,且超额供款被“毫不拖延地”从TFSA账户中取出,那么你有可能获得减免。 近日,就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纳税人因超额供款而被征收两笔罚款,CRA豁免了一笔,但另一笔必须征收。 这位纳税人,假定他叫Tom吧。Tom的麻烦始于2018年,当时他有$4.25万元的TFSA可用额度,但他向TFSA账户存入了$5.25万元,多出了$1万元。2018年5月9日,Tom又向他的TFSA账户存入了$2万元,但当天又取出来了。 2019年1月1日,联邦政府将TFSA的年供款上限调高至$6000元,因此Tom的TFSA超额供款减少到$4000元。但在2019年2月19日,Tom继续向TFSA账户存入了$6000元。 Tom的2018年超额供款很快被CRA发现,并于2019年7月向他征收了罚款。当时,CRA建议他,如果TFSA中还有任何多存入的金额,应该立即取出,以防未来的任何罚款。 在收到罚款通知后不久,Tom致信CRA,要求取消2018年和2019年的超额罚款。他提出这一要求的理由是,最初供款超额是由于他从银行收到了错误信息,而当天存入和取出$2万元是因为在两个账户之间不小心进行了错误转账。2019年10月,CRA批准了他的减免请求,但只适用于2018税收年度。那个月,Tom还采取措施,从TFSA中提取了多余的$1万元。 2020年8月,Tom再次写信给CRA,要求取消2019年度的超额罚款,但这一次CRA拒绝给予其减免。Tom于是要求进行第二级审查。审查于2020年10月进行,但仍拒绝豁免。最后,Tom决定诉诸于法院,以确定CRA拒绝给予减免是否“合理”。在辩护中,Tom称,他在2019年超额供款是“一个诚实的错误,他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纠正了这个错误”。他还表示,CRA拒绝减免2019年罚款这一决定,“与2018年的决定相违背,因为都同样涉及到$1万元”。他只是要求CRA将2018年(取消罚款)的决定与2019年保持一致。 然而,法官不同意2019年的超额供款是“同样的$1万元”问题。2018年底,Tom的超额供款总额为$1万元;随后,由于2019年的额度为$6000元,超额供款降至$4000元。随后,这位纳税人在2019年又存入了$6000元,造成了新的$1万元的超额供款,法官认为这与“2018年的$1万元”不同。此外,CRA指出,虽然Tom在2019年7月被告知TFSA超额供款,但他直到2019年10月底才取出多余的金额,CRA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拖延”。CRA还认为,尽管Tom对TFSA的超额供款是“无意的,但对TFSA供款额度的错误解读不是合理的错误”。这一结论与之前关于TFSA超额供款的决定一致。法官随后引用了《所得税法》的措辞。其中规定,如果纳税人能够证明罚款是“由于合理的错误而产生的,且超额的TFSA金额被立即从TFSA中取出”,那么CRA可以行使酌处权,免除罚款。 先前的判例表明,“两个方面都必须得到满足,(CRA)才会考虑给予纳税人减免。即使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是否减免的决定权仍由(CRA)决定。”虽然法官对Tom表示同情,但她发现CRA拒绝减免Tom的超额罚款的决定是“连贯且理性的”,因此是合理的。Tom的申请被驳回,CRA对TFSA的超额罚款得到了支持。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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