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名女子,在自家后院裸露上身晒日光浴,结果招来皇家骑警警员上门干预,并警告她,可能会因为裸胸而面临刑事检控。现在,这名女子反而对皇家骑警提出了正式投诉。 居住在卑诗省乔治王子市(Prince George)的布拉塔(Lynn Blatta)接受CBC采访时说,自今年四月份以来,她经常赤裸上身半躺在院子的游泳池边,享受温暖的天气,后来也有几次站起来在院子里走来走去。她家位于一个住宅区,毗邻一所小学(下图所示),其院子四周的栅栏有4到6英尺高。 布拉塔说,头两个月相安无事,她没有听到任何抱怨。但在6月26日上午,一名皇家骑警警员登门警告她说,在做日光浴时裸露胸部可能会让她受到刑事起诉,并提醒她旁边就是一所小学。 布拉塔当即在家门前与那名警察争辩,不认同对方说法,并在第二天到警察局投诉,但无果,于是决定向皇家骑警提出正式投诉。 布拉塔的经历揭示了加拿大法律中的一个灰色地带,按照加拿大刑法,不仅在公共场所裸体违法,在私人场所将裸体暴露于公众目光下也是违法。但是各省级法院却不止一次作出过不同的判决。而在加拿大司法系统,之前的案例判决是未来同类案件判决的重要依据。 1996年,安省上诉法院推翻下级法院判决,裁定一名在街上裸露胸部的女性无罪,判决书说,受到冒犯的人并没有被强迫继续看她,她的举止不构成不雅行为。2000年,卑诗最高法院判决一个在公共游泳池裸露胸部的女性无罪。 至于布拉塔的案件,她说她正在等待投诉结果。 她说,昨天(周三)再次给警局打电话,想要一个明确的声明(关于裸照是否非法),她强调自己并没有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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