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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偿”并非天经地义!加拿大这些父债无需子还!

2023-7-25 09:31| 发布者: leedell| 查看: 74| 评论: 0|原作者: Shirley|来自: Vanfun温房

摘要: 在华人的传统观念中,“父债子偿”似乎天经地义;但在加拿大,有些“父债“是不需要“子偿”的。来看看在加拿大哪些债务是会由子女继承,以及父母可以如何保护资产、让子女免受债权人的侵害。子女无需继承的债务只要 ...

在华人的传统观念中,“父债子偿”似乎天经地义;但在加拿大,有些“父债“是不需要“子偿”的


来看看在加拿大哪些债务是会由子女继承,以及父母可以如何保护资产、让子女免受债权人的侵害。



子女无需继承的债务只要不是来自联名账户或者共同签署的贷款,以下债务通常是“人死债消”,不会由子女继承:


  • 信用卡欠款
  • 个人贷款
  • 学生贷款
  • 车贷
  • 房贷

然而,这并不一定代表着债务会自行了结。因为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可以通过联系死者遗产执行人,积极追索欠他们的合法债务。在资金和资产不受保护的情况下,遗嘱执行人通常需要先清偿债务,然后再将剩余资金和资产分配给死者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具体操作层面,继承法律和法规可能因省和地区而异。虽然这可能不会直接导致子女继承父母的债务,但会大大减少他们的预期继承份额。


Pollara Strategy Insights 最近的一项研究显示,超过一半的Z世代和千禧一代加拿大人声称他们依靠遗产来帮助自己实现财务目标。如果遗产在到达他们手中之前就被耗尽,这些受益人可能会发现自己的处境不太理想。子女可能继承的父母债务在某些情况下,子女可能会继承已故父母的债务,这可能会让他们陷入更严重的困境。 以下是死者子女可能继承的常见债务。


1、联名账户债务(Debt from joint accounts)


与父母拥有联名账户的子女可能需要偿还该账户产生的任何债务。 作为共同签署人,孩子与父母一起承担50-50的责任。 一旦父母去世,孩子将独自承担联名账户上的剩余债务。一些常见的例子包括:


  • 联名信用卡
  • 联名信用额度
  • 联名房贷
  • 联名投资账户
  • 联合支票账户出现负余额

2、共同签署贷款导致的债务(Debt from co-signed loans)


子女父母共同签署房贷、个人贷款,甚至小企业贷款的情况并不少见。 如果父母在全额偿还贷款余额之前去世,那幺子女可能要承担贷款所欠的剩余债务。


来自继承房屋的房屋净值贷款(HELOC)也在此列


房屋净值贷款允许房主使用房屋净值作为抵押品向银行借款。 房主通常会将贷款出于改善房屋、支付维修费用或偿还他们可能欠下的其他债务。父母通常会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子女。如果死者还有没还完的HELOC,继承房产的受益人可能要对贷款的剩余债务负责。



例如,如果您的父母在从房屋净值中提取10万加元贷款后去世,则房屋的受益人将对该债务负责。如果孩子无法偿还HELOC,他们可能不得不出售房屋以支付剩余余额或将其出租,直到还清贷款为止。


可以免受债权人追索的资产


即使父母去世后仍然留有债务,下列资产也可能不会受到债权人的追索。


1、RRSP 和 RRIF


在某些情况下,退休储蓄计划(Retirement Savings Plans)和注册退休投资基金( Registered Retirement Investment Funds)可能会受到保护,免于被追债。



例如,如果死者指定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作为自己注册帐户的受益人,账户里的钱将直接传递给受益人。但是,如果死者未能指定受益人,则注册帐户余额将被计入死者的遗产中,则债权人可以追索债务。这也凸显了为什么尽早开始个人遗产规划很重要。


2、人寿保险福利(Life Insurance Benefit)


债权人不能追索支付给受益人的人寿保险死亡抚恤金。但如果受益人与其父母持有联名账户或共同签署的贷款,就可能需要在收到死亡抚恤金后偿还债务。但无论如何,死亡抚恤金本身不能被扣押,会被直接支付给受益人。


例如,如果您的父母去世后,您将获得100万加元的人寿保险死亡抚恤金,这笔钱将直接归您所有。 但是,如果您因与父母的联名账户债务而欠下50万元,您可能必须用这笔钱来偿还该债务。


3、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加拿大的生前信托(也称inter vivos trust),是在个人生前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将某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信托,由受托人管理他人(受益人)的财产和收益。


如果信托是在父母生前设立的,并且他们的孩子被指定为受益人,那么该信托的资产可能不会受到债权人的追索。举例来说,假设玛丽和约翰经过多年打拼,建立了成功的企业,积累了大量积蓄。同时,他们有两个尚且年幼的孩子,并且希望确保孩子在经济上得到照顾,即使他们发生了意外。于是玛丽和约翰决定设立一个生前信托。 他们将自己的业务和储蓄转移到该信托基金中。 这意味着业务和储蓄不再在他们的名下,而是属于信托。



他们任命自己的老朋友和商业伙伴丽莎为受托人。 丽莎负责管理信托资产,包括经营业务和投资储蓄。如果生前信托的结构正确,它可以在父母去世时保护孩子免受债权人的侵害。


以上只是一些一般性的信息。加拿大的继承法因不同的省份和地区而异,通过遗产规划确保财产的安全,是相当复杂的工作。不论是正在规划遗产的父母,还是父母最近故去,正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子女,如果对于相关的法规不了解、不确定,最好去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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