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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屈不挠:我成功赶走了欠房租的租客

2012-2-9 11:14| 发布者: alisa| 查看: 71204| 评论: 0|原作者: 佚名|来自: 华人网

2011年,我刚在大温哥华的高贵林地区买房子不久,就遇到了一个垃圾租客,白人,女,约26岁,暂且让我省略她的姓名,想知道可以发Email向我索取。我也没看到她的身份证件,凭她的Email地址来看,我想很可能就是她的真名。

教训1:决定租给她时一定要看驾驶执照或别的身份证明,以知道她的真名。她搬来前只给了半个月的押金,我答应租给她后,她没几天就搬来了,

教训2:其实后来想一想,越急着搬进来的人越可疑:说不定她是刚被别人赶出来的!我当初想那只是400多尺的地方,租金也不多,没有对她做雇主和前任两任房东的调查,和信用调查,

教训3:租给白人,不管租金多少,都要认真查了才租啊,一步不能省!她搬家的那天,给我发了个Email,说跟银行闹了不愉快,银行说要下周二才给她拿现金,她好不容易安排搬家的车……。我就回Email说,没关系,先搬进来吧,等下周二再交租金吧!

教训4:如果在搬家那天没有交第一个月的租金,绝对不能把钥匙给她!特别是从银行拿现金有困难的人,说明她的信誉不好。一定不要对这些人大发慈悲,搬到门前也不能给她进来,借口越多的人越有问题,这种人一旦搬进就是噩梦的开始。反应一定要快!

Brittany 搬进来后,就不再接我的电话,不再回复我的Email,晚上也很晚回来,很少见到她。电话留言也不复,过了一周,还是这样,我想肯定是碰到一个赖皮狗了!我当时在中国,我要做什么事都要通过我那个勉强懂得26个英文字母的老爸。我上Tenancy Branch的网站,并且克服中加之间的时差,在中国深更半夜,甚至是凌晨的时间打他们的热线咨询电话,还打印了租务法研究研究,就让老爸给她的门贴了张从RTB网上下载的10天通知,并让另一个租客做了证人。到了限期她既不交租金,也不上诉,我爸就到RTB立案,要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11月1日立案,到21日才Hearing,Hearing当天裁判官就说第二天给我寄“Order Of Possession”,三四天后收到了,就把其中的一份“Order”贴门,Order命令她两天之内搬走,两天后,她还不搬,我只有动用了法庭执行官来执行了,申请执行这个过程不需要多少时间,但是花了我很多的钱。

我前后的费用:立案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 50刀,到法院把Order Of Possession换成Writ Of Possession 80刀,执行官的费用和搬运工的费用共744刀,一共874刀,再加上垃圾租客欠了我两个月的租金1100,共1972刀,垃圾租客白住了整整两个月:10月7日搬来,12月6日被我撵走。她的东西被搬到我家门前的草坪上,超过48小时还没搬走,这时刚好到了周末,我就等多了两天,希望她来搬,但还是没搬,要我花脑筋来处理了。她一共有2张床垫,2个床箱,床垫或床箱,要搬到垃圾场这些是要20刀一张的,要80刀,别的按重量称,96刀一吨。我的一个西人邻居给我发Email建议我捐给Big Brothers这些福利机构,让他们来搬是免费的,但是除了Big Brothers,我还找了我能想起名字的其他慈善机构,一个个打电话问,没有一个要这些东西,看来我邻居的信息已经早就过时了。最后又只好在Vansky上登广告出钱请人来拉,但是就那天早上,爸爸说已经有车将东西都搬走了,我们还以为“仙女”来帮我们了,后来问一个邻居,才知道是City的车来的,如果没有邻居投诉,City是不会派车来的,不知道是哪个邻居,我知道后伤心又气恼,那种感觉就像坐感情的过山车一样。

教训5:超过48小时一定及时把那些垃圾清理,不要幻想着租客会来搬。绝不能心慈手软。这次事件中,我一共犯了5个错误,希望大家引以为鉴。


有的朋友会说:“这不好办,我可以换锁头,停水停电,还怕她不走?”根据租务法,在拿到法庭的Order前,任何阻扰租客对这个出租单位的使用是不合法的,如果被租客告,最高可罚款5000加元。大家要注意:RTB不是法庭,它是仲裁,RTB的那份“Order Of Possession”不是法庭令,那么我拿法院拿到的那份“Writ Of Possession”就可以换锁了吗?Bailif公司说只有找Bailif才是合法的,我不太信,试图联系法院的人问,但是官老爷难找,总是留言。我以后再追问。

我在下面介绍一下租给白人租客前要做的事,还分享赶租客程序的详细细节,最后是租房申请表,供大家参考。

租给白人租客前要做的事情:
1, 有意向的,先让他填申请表,以了解他个人的身份(到时要验证),联络方式;前两,三任房东的电话,姓名,地址。为什么前两三任?前任的如果急于把他赶走,很可能讲假话,所以再要前两三任的。还要填所有租客的姓名,关系; 现任和前任雇主的电话,地址,公司名称,主管名字;租客汽车的资料,车牌号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厂家,型号,年份,颜色,Registration Number。我在网上找了一个很适合我的表格,我把它放在文章的最后面,有兴趣的话可以下载。
2, 合同一定要有,如没有合同,告他时你拿什么证明他是你的租客?合同除了BC省统一版本的,我还自己写了一些附加条款,对宠物,铲雪,种大麻,搞非法活动,开派对,损坏房子的责任,下水管堵了的责任等等统一版合同没提及的事项做了规定。这个“附加条款”和统一版本的合同组成我的租房合约。
3, 这点很重要:要他到他银行开个Reference Letter,看看他有没有跳过票(开空头支票),要证明的是租客开支票给你的那个账户,最常用的账号,如果他别的银行有户口,但那个户口没什么钱,也不常用,那针对这个户口开的证明信没有意义。请打醒你的精神!
4, 信用调查,可让租客签个授权表,屋主自己就可上网做。要用信用卡付费。租给西人租客,这种钱最好就别省了!
5, 让租客给你看看他最近的几张工资支票的存根(Pay Stub),以了解他的收入。
6,我看到网上有个西人业主,他要求新租客交最初几个月租金,尤其第一个月租金必须通过电子银行转账,或现金,因为支票会有跳票(空头支票)的可能,也有几个华人业主也说第一个月的租金支票就跳票了。电子银行转账也很简单,你无须把账号给他,就把你的Email地址给他,他上网操作就可以了,要设定一个双方都知道的问题的答案,就好了。你收到Email后,就一步步操作就可以马上把钱存入你的账号了,你存入后,对方就会收到一个银行自动发的收据。如果你在CIBC,RBC,TD, BMO 等这些大银行有户口,都可以Email转账。这些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
7,不知道有没有渠道可以付费查租客有没有曾经被房东驱逐过?
别嫌麻烦,西人文化里,这些是常规!

赶租客的详细程序:
1,赶租客要有合法的理由,比如,租客不交租金,在房子里做非法的事,损坏了房子,干扰别的租客或邻居的正常生活,或者屋主自己要收回房子自己住或给亲人住(亲人有个定义的),属于最后一种情况的话,要提前60天通知租客,另外还要付给租客一个月的租金的。我介绍的就是赶走不交租金租客的方法。
2,到RTB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的网站:http://www.rto.gov.bc.ca/, 在主页左边的一栏里“RESOURCES” 的菜单下,有个“Forms & Fees”,点击后,在“Notice To End Tenancy” 之3,有两个表:Notice To End Tenancy (RTB 30,共有两页纸,一张是表格,第二张是文字信息;如果到RTB拿表,是一页纸,正反两面的),和 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一页纸)。打印这两份表,填好。前一份要求租客在5天之内交清租金,要不10天之内要他搬出去,无论5天也好,10天也好,起始日期都是同一天。后一份表是要证明你已把10 Day Notice送达给租客,这份表(RTB34)是留给自己的。
10 Day Notice什么时候算第一天呢?根据送达方式不同而不同:
1)Notice(RTB30)当面交给租客,并让租客在RTB34表上签收。当天视为送达,第二天开始算第一天。注意:如果租客不在家,你可以给和该租客同住的其他人(必须19岁或19岁以上,如果是19岁以下的,裁判官会判你败诉,曾经就有同胞吃过这个亏,就是把Notice给了租客16岁的女儿),让第三方见证签字,说明看见租客家里的某某接了Notice,这样也是当天送达。2)把RTB30表两页纸贴在租客的门口,不可以插入门底下,前3天视为送达期(贴的那天不算的),第四天开始算第一天。要有第三方见证并在RTB34表上写明看到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把10 Day Notice 贴在租客的门上,并签名。3)寄挂号信,要在RTB34表上填上挂号信的追踪号(Tracking number)就好,无需第三方签名。寄了后,前五天视为送达期(寄的那天不算),从第六天开始算第一天。注意:1)若有什么文件是用挂号信寄给租客的,一定要把有追踪号(Tracking Number)的收据收好,到听证(Hearing)是,裁判官会问你要的,而且他还很清楚那些号是以什么数字开头的。 2)“10 Day Notice 的送达方式和要求跟“Order of possession”的要求不太一样。有的文件可以放在租客信箱里,三天后视为送达,但有的文件放在信箱里不是合法的送达方式。注意这些细节可避免很多麻烦。有关不同文件的送达方式,时间,请在Tenancy Act 或 RTB 的网站上找。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打RTB的咨询电话:604-660-1020.每走一步之前,一定要问清楚他们。

3,请你一定要把先后顺序弄清楚,一定要先贴10 Day Notice,时间到了,还不交租,才到RTB立案,立案时填的表是“Application For Dispute Resolution ”,这个表不能和10 Day Notice一起寄给租客,曾经有同胞一起寄被判败诉了。他们之间有个先后顺序。10 Day Notice送达给租客后,如果租客在5天内既不交租,又不上诉,第六天就可以到Tenancy Branch去申请“Direct Request”,有两种程序可选:普通程序(要经过Hearing) 或 “Direct Request”,后者更快些,不需要通过Hearing就可以直接裁决,无论哪种,都要填一份叫做“Application For Dispute Resolution”,申请“Direct Request”据我所知没有专门的表格,你最好是在表格抬头的空白处注明“Apply For Direct Request”,但要手续资料齐备才可以申请“Direct Request”,例如要有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填写完整), 10 Day Notice (RTB30) 以及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所谓的“Hearing”也是电话听证而已,不需要到现场去,没什么难的。你在Tenancy Branch 那里立案后,他们会给你一个资料袋(那些资料有两份,其中一份是要给租客的,最好亲自给或寄挂号),那里就教你怎么用电话的“Hearing”。走普通程序,可在网上立案,也可亲自上门立案;“Direct Request”,就必须亲自上门申请,还必须递上所需要的材料。
这里要注意的两点:1) 申请Direct Request的话,租房合同必须填写完整,例如我当时递上资料时,他们看到我的租约上的“Landlord’s Service address”没有写,我们解释说,Landlord现在没有工作,所以就不写。其实这个“Service”是个法律术语,是“送达”的意思,就是说如果租客要告你,他要把文件送达到Landlord的哪个地址,就写Landlord的住址就好了。他们不允许我补填,说这样的话就和租客的那份不一样了,如果这样子交给那些裁判官,很可能会作出对我不利的判决,到时候还要重新再走一次这个程序,很花时间。所以根据工作人员的建议,我只有走普通的程序了。如果要Hearing,要在“Hearing”前把所有的证据资料包括租务合同,10 Day Notice(RTB30),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等资料交齐给Tenancy Branch。

4,申请仲裁的目的是要得到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还要求租客还租金。Hearing时,裁判官当场判给我“Order Of Possession”,并说第二天给我寄。但我咨询过,裁判官在Hearing后一个月内给你判“Order Of Possession”都是合法的。Order一式三份,一份交租客,一份我的,还有一份准备给最高法院的。

6, 我把Order 贴到租客的门后,租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走,我不得不到New West 的高等法院,把 “Order Of Possession”当场换成“Writ Of Possession”,然后凭着这份文件到法院对面的那家West Coast Bailif Service要求他们执行把租客搬走的任务。到法院需要带的文件: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的原件,一份Affidavit (是和Order Of Possession一起寄过来的)。执行工作是外包的,有三家公司可选,他们都问同样的问题:你房子的位置,租客住房有几个卧室,以此来判断收取多少押金,我的租客只是1个卧室的,他们要我交1000加元的压金,并且还说到时候多还少补,天价!执行公司就根据他们的安排,让你挑一个时间上门。我们专挑租客在家的那个时段,因为如果租客不在家的话,他们会把东西拖到他们公司的仓库里放,还要屋主出第一个月的仓储费200刀。租客在家的话,就把东西放在我门前的草地上,就行了,限时48小时搬走,如果不搬走,还得要屋主来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及时,被邻居投诉到City那里去,City派车来帮你拖,他们的收费总是比自己找人干活要贵好多倍的,总之,记住:政府是个懒惰的窃贼,光明正大地抢夺民间财富的窃贼!
7, 我想特别说的一点是:那些搞执行工作的人真黑!来我家的那个Bailif(执行官)是West Coast Bailif Service的老板,他一共在我家的时间是35分钟,我爸爸在场时看好表的,他和搬家公司9点正到,他们开车走时是9:35。他们有两班人马:执行官1人,他的工作是按60加元每小时算,从他开车出他公司的门算起,另一班人马是搬家公司,每小时90刀,2.5小时起,还要加半个小时回程费,用了6个纸箱就收费27刀,35分钟单单是搬家费就砍了我394刀,我说你们的搬家公司那么贵,我为什么不可以自己找搬家公司,他说不可以,他们的搬家公司是买了保险的。狗官说他在我家干了一个小时,路上来回用了两个小时,我说不对,你在我家用了才35分钟,我有在场人证的,路上的时间从新西敏到我家才需要20分钟单程,来回就是40分钟,这还是你的同事说的,你要按3个小时扣我的钱,我到法院投诉你去。我说你丫不老实,想骗钱,没那么容易,我现在是失业人员,我上班时也是15块钱一个小时,你凭什么多算时间黑我的钱!他说那段时间路上车多啊什么的,不肯再跟我多说了,说我有什么事就写信来,让我等着收账单。后来账单来了,他按2个小时收我的费用,还加什么150刀的监督费啊,15刀的电话费啊,尽管在我那他不需要打一个电话,即使有也是跟工作无关。狗屁官的费用也要350刀,加起来744. 哇!我劝要走到我这一步的房主啊,等那些狗官来了,一定预先打好一份东西,写上他来的时间,并让他亲手签字啊!至少能证明他在你家用了多少时间。他们这些人很缺乏监管的,我们不能让他们占便宜啊,我以后要给法院提建议,让他们这些人出门工作时,要有同事签个出门的时间才行。
8, 执行租客的东西,要是有单件东西价值5000刀以上的,可以拿去拍卖,拍卖的所得用来还所欠的租金。1个人有5000块赦免额,5000加元以下不可以扣留,必须单件东西5000元以上才可拍卖,比如说:汽车。
9, BC省RTB(租务委员会)的公众咨询电话:604-660-1020,请多打电话咨询。

10, 大家有空可Email给我:rentalcanada@126.com , 我们分享一下那些坏租客的名单,让这些作恶多端的租客在我们这里没有市场,我怀疑有些人专门找不太懂英语的移民来欺负,欺负他们不谙英文,不熟租务法。

11, 处理完租客的垃圾后,我还没有精力去追索那些欠的租金和赶租客所发生的费用,就怕追了也白追。这还需要到小额法庭去弄一番,也听说有人找收数公司(Debt Collection Company)的,由于我还没做过,也不好说好不好弄,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人士也分享一下。
12,我这里说的都是BC省的租务法的程序。如果你住在别的省份,请你们好好研究一下该省份的租务法,联系当地的租房仲裁机构。(来源:温哥华天空 作者:n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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