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照了自己的回答,往往不明就里。我非常赞赏那些愿意“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朋友们,学习就是要这样。今天我给大家做个简要的说明。 1.租客欠交煤气水电费等,应与租金一同在房东房客管理局申诉讨要。 【错】。水电煤的费用不是租金,不可与租金在听证会上申诉。欠费和欠租是两回事。请参看我公众号上的一篇文章《租客不交水电气网的费用,怎么办?》 2.租客提前退租,房东可以不必与租客商讨,而自动扣留押金来弥补损。 【错】。房东不仅仅可以留下末月押金,而且有权申诉租客违约的赔偿。见请我公众号上的一篇文章《租客提前退租,房东有哪些权利?》 3.非紧急情况下,房东依照规则发出进入通知,需获租客答复后,方可进入。 【错】。非紧急情形下的入户,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但不必获得同意。即民租法第27条所指,有四个要点:(1)提前至少24个小时。(2)使用书面通知,可贴在门上。除非事先同意,电子邮件无效。至于短信、电话通知均无效。(3)明确进入目的。(4)进入时间在早八点至晚八点之间。无需租客在家,无需租客同意,无需租客确认。通知中应提醒租客给予必要的进入方便,如栓好宠物,搬开障碍等。 4.从2018年4月30日起(包括当天),安省民租法所有出租物业均须使用“标准租约”。 【错】只有民租法涵盖范围下的,在2018年4月30日(包括当天)开始的新租务,才必须使用《标准租约》。如果是不涵盖的,比如“共用情形”(房东或房东的家人与租客共同使用厨房或者卫生间的情形),就不需要使用标准租约。特别提醒,租期结束后,不必另签新租约。 5.收回自用的条件之一是房东必须向租客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赔偿金。 【对】。之所以说“之一”,是因为民租法也允许房东以向租客提供另外的住处为补偿方式。但这种补偿方式比较不常见。 6.租期尚未结束时,房东出售该出租屋是违约行为。 【错】。即便租期没有结束,房东也有自由处置物业的权利,除非另有法令。但是新房东(买家)必须承接现有的租客,任何条款均须保持原状。 7.如果租约中双方同意支付宠物押金,房东房客管理局无权干涉,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错】。民租法明确规定,所谓押金,只允许房东收取末月押金及可退还的钥匙押金。即使租约中双方订立任何押金条款,只要与民租法之规定相抵触时,该条款无效。 8.分租情况下,楼上的租客投诉楼下租客,房东应建议租客之间自己协调,不宜介入纠纷。 【错】。分租是否合法,不是民租法的管辖范畴。如果分租客之间有矛盾,房东受到投诉,房东应该给予处理,否则民租法认为是房东的行为打扰了投诉人的合理享用。 9.房东应该及时发现物业的跑冒滴漏等现象,为此房东有权在租约中订明具体进入检查的日期。 【对】。房东有权检查物业养护中的状况。建议在租约中对进入一款,订明若干次入户检查的大致日期。比如在雪化后的时间、冬季来临时间等等。 10.有些地段租金飞涨,房东可以与租客自行协调,按照市场租金水平自由确定涨租幅度,租客一旦拒绝,租约自动结束,租客必须及时搬家。 【错】。涨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民租法明确给出了严格的涨租规则。(1)每12个月一次。(2)提前90天依法发出并送达通知。(3)必须以N1表格通知。(4)跟从当年规定的涨幅。2019年的涨幅是1.8%。(5)2018年11月15日后交付使用的新房,不受涨幅归管。(6)合法涨租不必获得租客同意。有关涨租的细则(比如超出涨幅的申请步骤),见房东局相关网站。 希望上面的简要解答能使大家有个基本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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